新闻: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宁波市数十个储户的银行卡被人复制,卡内资金被窃取,涉及农行、中行等5家银行,资金达数十万元。银行方面拒绝赔偿储户的损失,称将“积极配合警方破案,争取早日为储户挽回损失”。
点评:银行卡是银行发放的,ATM机是银行提供的,储户们的银行卡资金失窃,并非缘于个人疏忽,银行理应保证其银行卡及设备的安全,卡片被复制,银行怎能自称无责呢?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宁波市数十位储户该向谁索赔,应该一目了然了。
(本栏由赵雯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