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贵报读到两则新闻:其一是说潮安县公安局古巷派出所民警经严密侦查,近日将潜逃三年的抢劫犯罪嫌疑人蔡伙抓获归案,从而使2006年陈龙等抢劫摩托车团伙涉案人员悉数落网。其二是说饶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近日在深圳市警方的协助下,在深圳市坪地镇双小区一出租屋内,成功地将潜逃达十五年之久的故意伤害致死在逃犯罪嫌疑人黄辉抓获归案(见5月28日和5月22日《潮州日报》报道)。
这两则新闻,读来大快人心!祸害民众的两名疑犯落网了,社会多了几分安全感,这是我市各公安部门的又一辉煌战果,是国家法律威严的又一次展示。
作恶者必自食苦果。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总以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作案神不知鬼不觉,只要能躲过“风头”也就“万事大吉”,于是四处潜逃,企图躲避法律的惩罚。嫌犯蔡伙、黄辉正是属于这一类人。殊不知,作案者干的是侵害百姓权益的违法犯罪勾当,伤天害理,千夫所指。作案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人诛之。因此,作案者即便侥幸躲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不是吗?警方的手铐不是已将潜逃多年的嫌犯蔡伙、黄辉牢牢地铐住了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将会给作恶者蔡伙、黄辉以严正地审判!
国家的法律是庄严神圣的,每一位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凡藐视国法者,凡以身试法者,都会在法律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以上案例也告诫一切涉案逃逸者:既已干下触犯法律的罪恶勾当,就必须尽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人民认罪,争取得到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罚,才是唯一的出路。作案者如果顽固不化,东躲西藏,妄图蒙混过关、逍遥法外,那将是枉费心机、白日做梦,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周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