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建议制定保护华侨权益专门法律
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在目前的立法和执法环境下,根据赋予的职责制定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可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一些涉侨规定,都为制定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法规提供了可借鉴的内容。各级侨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涉侨事务的工作实践中,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等部门对制定相关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华侨的意见,也为立法打下坚实基础。其他国家在立法保护侨民方面,也有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法规、规章是正确的、切实可行的。现在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处理华侨事务的经验,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整合、完善,制定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
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时应注意,华侨在国内权益行政法规不是特权法,而是保护海外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权利的平等法。过去我们常常忽略这一点,不把海外华侨作为中国公民,而是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其结果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海外华侨基于居住国的特殊性而享有的特殊利益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华侨在行使正当权益时困难重重。
专门法律应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
制定关于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主要涉及的内容大致为:华侨在国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等政治方面的权益;申领护照、办理签证,回国探亲、定居、工作、居住、出入境等人身自由方面的权益;在国内投资办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权益;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方面的权益;在国内收养、继承、婚姻、监护、抚养、安葬和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华侨子女在国内接受各种教育的权益;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责等。
在立法过程中也应该明确海外华侨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居住国和祖国的合作与交流;必须维护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等。
在立法中还应明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在国内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还应明确任何人侵犯华侨在国内投资、捐赠、财产、人身自由等民商事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有关规定。 (完) 据《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