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5日称,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并提出暂缓实施申请有5大理由,包括“《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易造成社会不公平性”。“强势利益集团”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扬子晚报》12月6日)
到目前为止,电摩标准之争还是局限在自行车协会和摩托车协会两个行业协会之间。从它们争议的具体内容来看,似乎不在于标准本身,自行车协会只是提出“暂缓实施申请”,而没有对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化本身提出质疑。这种状况是不符合常理的,难道自行车协会心甘情愿置于标准的制定过程之外,难道自行车协会不需要更有利于自己的标准?还是自行车协会有底气有信心在短期从技术上突破摩托车协会制定的标准瓶颈?
电摩标准之争中一个很重的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那就是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意见。人们之所以购买和使用电动车,一是目前公共交通还不是很方便,不是很经济,公众的出行还存在盲点,存在困难;二是许多城市以环境保护的名义,禁止摩托车上路,快速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刚好是很好的替代品。电摩标准实施之后,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将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种选择是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花费大量资金,然后上路;二是如果实行“禁摩”的城市也实施“禁电摩”,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就只能将其作为废物处理掉,或者停在家里报废;三是无视标准,依然我买我骑,但法律是无情的,最后的结果极可能是电动车被没收,自己被罚款。也就是说,电动车由自行车摇身一变为摩托车后,电动车的拥有者是完败,是一次被公然地“剪羊毛”。
这场争论中,一开始就让电动车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在标准制定中缺席,然后又让他们集体失声,不仅让人质疑:这究竟是一场阳谋,还是一场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