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好好读书,学有所成,报答大家,回报社会!”日前,张明(化名)激动地告诉在场的帮教人员。
张明于2008年3月份连续两天携带开山刀拦路抢劫,被潮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明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被告人张明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增设“法庭教育”专门程序,团市委也派专人参与了本案开庭帮教工作。开庭帮教过程中,团市委帮教同志针对张明的具体情况,从本心、良心、孝心三个角度找准感化点对其实施帮教。在帮教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帮教下,张明潸然泪下,悔恨交加。鉴于张明能认罪悔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据了解,张明在校表现不是很好,母亲忙于生计,父亲已到癌症晚期,家庭监管条件比较差,因此帮教工作难度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团市委成立了由心理老师、志愿者、团干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张明进行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关爱、升学推荐、生涯导航等全方位的帮教,全力帮助张明重树信心,走上正轨。帮教小组到张明家走访帮教的过程中,了解到张明现在就读初三,而初二的功课缺学一学期,对完成初中学业缺乏信心,但对美术、建筑较有兴趣。帮教小组着手落实四件实事:一是由心理咨询老师通过通信、通电、走访,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张明进行心理疏导,解惑帮教;二是由村委联系张明所在学校帮他把落下的功课补上,争取顺利完成初中学业;三是由团市委联系省陶瓷学校向张明赠送美术、建筑书籍,并在假期进行美术辅导,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特长;四是张明初中毕业后,由村委推荐到职技类学校就读,掌握就业本领,并帮助推荐就业。
帮教小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让张明深感温暖,更坚定了他改邪归正、发奋图强的信心。今年5月,张明顺利完成了初中学业,并于9月被我市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就读于该校的电工电子技术专业。 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