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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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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可互调

  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在公办学校之间互相调动?日前,东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以互调、减免民办教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等十条意见,引起了各民校的热议。大部分民校校长认为“政策意见非常好,但是亟待实施细则”。

  “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成功的先例!”针对意见中提到的东莞民办学校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经组织批准在东莞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调动的话题,民校虎门外国语学校的校长郭志坚发出了这样的感叹。郭校长表示,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科研申报等方面都一直享有政策支持,但是在公校、民校之间相互调动,郭校长认为这会比较难,“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编制的问题,公校教师不会愿意来民校任教,之前也从来没有民校教师转调入公校这样成功的先例,如果真的能流转,将对民校教师是个极大的鼓舞和鞭策!”郭校长希望能出台实施细则。

  对于“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校校长认为,“这个政策好,本来这些费用就不该收!”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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