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琼)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2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要求,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具体做到: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和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强化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动意识,抓好作风建设,把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及时作出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严明纪律要求。 (下转02版)
(紧接01版)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要节点,聚焦防控重点环节,加强明察暗访,科学精准实施监督。坚持严字当头,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执行清明节期间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一旦发现违规祭扫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强化“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带头严守纪律要求,转作风、树新风,加强自律、廉洁过节,做好节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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