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楚楠
对一天内具体时刻的记录,谓之“记时”。
远古时代,天文学、数学等学科尚不发达,人们对一天之内的某一时段无法作出定量分析,只能用笼统模糊的“时段概念”去记时。比如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天象(日上三竿、月挂树梢)、行事(吃午饭、晚饭时称“晌”、“餔”)或物候(鸡叫三遍)来表明时间。但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被广泛地运用(至今仍在某些方言中得以保留)。
甲骨文有不少表时刻的字,如:明、旦、朝、昏、莫(暮)等。以下据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逐字作简要解释:
明:以月未落而日已出会意。指天刚明之时。
旦:以“日(囗)”与“影(口)相接之形来表示日初升之时。《说文》:“旦,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以上所谓“旦从一,一为地”之说不确。
朝:从日从月且从草木之形,象日、月同现于草木之中,为朝日出时尚有残月之象。
昏:从日从氏,与《说文》篆文略同,谓日冥也。
莫(暮):《说文》:“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草中。”会意为“日将落之时也。”
从上述几个例子中,可见早在商周时代、人们把一昼夜分成“日”(太阳的象形)、“夕”(月亮的象形)两个大时段,而白天又有“明”、“旦”、“朝”、“昏”、“暮”等表示时刻的专名。但夜晚泛指为“夕”而没有更细地划分。
《左传·昭公五年》已有“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之语。(当时把一昼夜分为:鸡鸣、昧爽、旦、大昕、日中、日昃、夕、昏、宵、夜中十个时段,而将“夕”分为夕、昏、宵、夜中,是一大进步。)西汉则分每日为十八个时辰:夜半、夜大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 又时、食时、东中、日中、西中、餔时、下餔、日入、昏时、夜时、人定、夜少半。至东汉,民间已将其简化为按“地支”而划分的十二个时辰,即“子(夜半)、丑(鸡鸣)、寅(平旦)、卯(日出)、辰(食时)、巳(禺中)、午(日中)、未(日昳)、申(餔时)、酉(日入)、戌(昏时)、亥(人定)。其中,对夜间时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对星象、特别是对北斗星和北极星的观测(将北斗星围绕北极星一昼夜转动一周天等分为十二个区域,每移过一区域即一个时辰)。这种以地支(子、丑、寅、卯……)命名的十二时辰规定,至今仍在社会上流行、使用(如按潮州民俗,晚十一时至翌晨一时出生者,就算“子时诞生”,馀以此类推)。而从命名来看,白昼有七个时辰(即从寅[平旦]至申[餔时]),晚间有五个时辰(从酉[日入]到丑[鸡鸣]),这亦是后世夜间有“五更”的缘由。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一天内具体时间的概念亦经历了一个由相对粗疏到逐步精确的过程,与此相应的、越来越精密的计时器亦应运而生。
据宋·王应麟《小学绀珠》所载,中国古代的计时器,主要有铜壶(刻漏)、圭表、香篆、辊弹四种。圭表亦称“日晷”(在一个有刻度的圆盘中心竖一根标杆,观察标杆的日影在刻度盘上的移动位置来确定时刻的装置);香篆即“更香”,(做成盘香形式,旁有刻度。根据单位时间盘香烧掉的长度,对照刻度以确定时间);辊弹的原理是:用十个重量均为半两的铜圆弹、依次滚动在一根长7.5尺的“之”字竹管内,以此作为计数单位,一昼夜投弹1.2万次。铜壶(刻漏)包括漏壶和刻箭两部分,其计时原理为:使水匀速地从漏斗型的壶中滴出,然后据承水壶壁刻箭上的刻度,依水位高低的变化来确定时刻。相对而论,日晷在夜间和阴天不能使用;香篆有受空气湿度、流动状况以及香料材质等影响的缺陷;辊弹又有操作烦琐之弊端,因此,铜壶(刻漏)虽有受水温、均匀度的轻微影响,但以其稳定准确、操作方便等优点渐为世人赏析,故从宋代开始,刻漏成为记时的主要工具。
潮州何时开始有刻漏?这个问题不好解答。但《永乐大典》卷5345[文章]收录了[林汶可<刻漏记>]全文,可供参考。特迻录如下:
潮之城弊,而漏刻又愈于城之弊。冗木(此处似落一“为”字)椌,筦水而注,以版浮箭,睨椌取刻。岁久水蚀椌腐,以至画地测晷,足所以蚀腐之数。皇祐癸巳冬,郡守下车。首完城,明年乃议新刻漏。有以临汀郡莲花漏而献者,曰:“其法出于待制燕公,最为精密。”乃择牙校就汀受法。指工绳木,丱金涂漆,历四旬,凡总六十事件,而漏刻成。成于甲午至和冬十一月也。盥壶纳水,不绝如线,水之不暴。箭无逸刻,故自朔至晦,累三千刻,以较昼夜短长,一与之合。献者之言,其信矣。十二月己亥,乃撤旧漏用新法,宜也。夫城郭沟池,作郡之壮;鼓角漏刻,设郡之警,大不可阙。郡太守举宏其阙,又得其法最精密,宜后来毋废其法,且思郡守庠博郑侯伸也。
上文不足三百字(标点除外),可谓言简意赅。而前后呼应,叙事有条不紊,且字、辞精炼,允称文章作手。作者林汶可,可惜《全宋文》只录他这篇文章,“简介”中亦仅有“仁宗时人”一句话,以至连其籍里、生平事迹都难于了解。但从《刻漏记》文中,读者可明了北宋前期有关潮州的若干事:
潮州何时开始使用计时器“刻漏”?
该《记》作了宋仁宗皇祐元年(1054),文中又有“(潮州之刻漏)岁久水蚀椌腐”之句,这个“岁久”究竟有多少年?惜无明说。按常理推测,木头腐烂总得几十年的时间,故言“宋代初年潮州已使用刻漏计时”的说法,虽属含糊欠精确,但不悖理。
不过,潮州的刻漏系采用“冗木(为)椌、莞水而注”的老式做法。(冗,有“杂乱”之义。椌,即柷[潮人称中空的打击乐器,音<酷>]。椌形如木桶,以作刻漏的承水器。莞:古代指缠丝的竹管。又同“管”,有控制之义。)“冗木(为)椌,莞水而注”,意为:用普通的木料(潮人称“杂紫”)做成桶状的刻漏承水器,用缠丝的竹管注水并严格控制水量。(“以版浮箭,睨椌取刻”二句,参见前文之“铜壶”段,此处从略)由于采用老式做法,所以“岁久水蚀椌腐”。皇祐五年(1053),虞庠博士(虞庠为西周学校名,清·孙诒让《(周礼)正义》谓:“虞庠有二:一为大学之北学,亦曰“上庠”;一为四郊之小学[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之总称],曰虞庠。”博士为学官名)郑伸来任潮州知州,了解到“潮之城弊,而漏刻又愈(甚)于城之弊”两大弊端之后,“首完城,明年乃议新刻漏。”因为“城郭沟池,作郡之壮;鼓角漏刻,设郡之警”,是关系到州治防御、安全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两件大事,故州守郑伸自然要亲力亲为。而此前一年即皇祐四年,交趾的侬智高破邕管、攻五羊(广州),宋仁宗特颁布圣旨,“诏岭外完壁垒以御寇”,旨意当前:郑伸焉敢怠慢,因此下车伊始,“首完城”,事见郑伸自撰、至今保存在金山摩崖石刻的《筑城记》中。到至和元年冬月,筑城事大体就绪,才腾出手来“议新刻漏”。而当时的刻漏,已到了“水蚀椌腐,以至画地测晷,足所以蚀腐之数”的地步(意为:在地上画上刻度,中央立柱,在晴天利用日影的位置来测定时刻,以补足、校正刻漏因“蚀腐”而致计时不准确的数字)。
潮州于至和二年(1055)十二月改用莲花漏。
当官员们于至和元年九月商议改进潮州刻漏时,“有以临汀郡莲花漏而献者,曰:‘其法出于待制燕公,最为精密。’”所谓的“待制燕公”,即曾当过龙图阁、天章阁待制的燕肃(宋代的待制,系各殿、阁的官员,掌守护历朝皇帝的御书及典籍、图画、宝器之物,位于直学士之下),后累官至礼部侍郎,《宋史》卷298有传,是北宋初知名学者、科学家。性精巧,曾造“指南记里”二鼓及欹器以献,又上“莲花漏法”,分刻不差,人服其精,立石载其法,故迅速地在州郡推广。
潮州官员们在听取了临汀郡献者关于“莲花漏”的建议后,“乃择牙校(下属武官)就汀(临汀郡,今福建长汀)受法。”经过了四十天的努力,到至和元年十一月,总共六十个构件的莲花漏终告完成。经官方验收、试用,遂于是年十二月“撤旧漏,用新法”,正式启用“莲花漏”。
宋代的潮州实行“昼夜百刻”制。
林汶可《刻漏记》在描述新刻漏的优点时说:“盥壶纳水,不绝如线。水之不暴,箭无逸刻。故自朔至晦(按:朔,初一;晦,每月三十日,即整月)累三千刻,以较昼夜短长,一与之合。”其中的“自朔至晦累三千刻”一语,无意中透露了宋代的潮州实行的是“昼夜百刻”制的信息。
“刻”这个比“时辰”小的时间单位,就是从漏壶的刻度得来的。东汉末的马融说:“漏凡百刻,春、秋分,昼夜各五十刻。冬至,昼则四十刻,夜则六十刻;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转引自唐·贾公彦《周礼正义》)“百刻制”实施了很长的时间,由于百刻与十二时辰不是整数倍的关系,换算不太方便,一直到明末欧洲天文学传入以后,才改为96刻。清初又正式定为制度,并沿续至今。(宋代以后,曾把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个部分,即分十二时辰为二十四,称为“小时”。自明末推行96刻制以后,每小时分四刻,一刻15分钟)故林《记》言“自朔至晦累三千刻”。(阴历每月三十天,每天百刻,累计三千刻)潮州是地方政区,全国均实行“昼夜百刻”制,潮州自不能外。
潮州金漆木雕的最早记载。
林《记》谓:
乃择牙校就汀受法。指工绳木,丱金涂漆……
这是孤陋寡闻如笔者到目前为止所发现的、有关国家“非遗”项目“潮州金漆木雕”的最早文献记载。
指工,谓指定有水平、经验的工匠。绳,即木工用以弹出墨线的墨绳。《书·说命上》说:“惟木从绳则正”。故“指工绳木”四字,意为:指定匠师精工操作,做成莲花漏的木模。“丱”guàn(潮音<贯>),原指古代儿童束发成总角的样子(《诗·齐风·甫田》:“婉兮娈兮,总角丱兮。”朱熹[集传]:“丱,两角貌。”)总角在身体的最上部,又与面部最接近,其引申义应为“上面,表面”,故“丱金涂漆”四字之意为:在木模涂上漆,表面再贴上金箔。如果此解尚无悖谬的话,其工艺流程不就是类似今之“金漆木雕”了吗?莲花漏是当年相对精密的仪器,又长年累月地浸泡在水里,所以在木模上涂漆、贴上金箔,应是当时对木构件防水、防腐的重要措施,而这种举措亦符合碰到实际问题,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激发灵感的、工艺创新的规律。故笔者认为:“指工绳木,丱金涂漆”八个字,应是北宋“潮州金漆木雕”流程在文献上的首次记载。
“鼓角漏刻,设郡之警”。莲花漏的制作,是事关官员政绩的纯官方行为,“丱金涂漆”又只是制作过程中之一项针对精密仪器的工艺流程改革,效果尚有待于时间来证实,远未达到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普及的程度。(比莲花漏制作慢了十三年,于治平四年(1067)兴建的、列为“国保”级且至今保存较完好的“许驸马府”中,木雕构件均为“素雕”,可作为上述结论之实例佐证。)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明、清代金箔加工技术的精良(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黄金》:“凡金箔,每金七分造方寸金一千片,粘铺物面,可盖纵横三尺。”即三平方尺的物体表面,只用黄金七分[按明代衡制:1分=0.37克计,黄金七分等于2.59克]),“丱金”的成本大大下降,“金漆木雕”遂进入社会民生诸领域,以至1999年版《辞海》[金漆木雕]条释文亦要写明:“中国民间雕刻工艺品之一。因施以金彩而得名。产于广东潮州。”
由此可见,《永乐大典》卷5345[文章]所收录的林汶可《刻漏记》,其文献价值,真可谓“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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