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健康 >> 医卫动态
百日咳防控参照这份方案
发布日期 : 2024-05-29 09:07:36 文章来源 : 新华社电

多渠道监测、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 

百日咳防控参照这份方案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制定印发《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部署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百日咳疫情。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


  防控方案要求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机构,加强预防接种和健康宣教。同时,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病例,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等。


  在多渠道监测方面,防控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


  在聚集性疫情处置方面,防控方案要求,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每日对单位内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排查,倡导不带病上班、上学。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有关专家介绍,百日咳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典型临床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病程较长,可持续2至3个月,故称“百日咳”。潜伏期通常为5至21天,平均7至14天。


  专家表示,公众预防百日咳可遵循以下四点: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及时就诊,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出现持续性咳嗽等疑似症状后应及时就诊;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


  

 


以上资料仅为潮州日报社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承办单位:潮州日报社新媒体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68-2289965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dczsjb@126.com
电话:86-768-2289965 传真:86-768-2289965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潮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2004-2013 © 潮州日报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及使用1024*768分辩率以求最佳浏览效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4120190017 粤ICP备13030909号-1 公安网站备案号:44510130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