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场所要求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租房与公房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申请?”“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如何?”“现在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前段时间,市住建局两次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针对近期居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为市民朋友答疑解惑。
▲市住建局上线现场
群众提问:
公租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
市住建局答:
公租房和公房都是住建部门管理的。公租房指的是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困难群体人员,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而公房指的是在市城区大部分历史形成的直管公房,包括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房,类型比较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随时都可以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困难群体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可直接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我市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困难群体人员,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公租房租赁保障。
而直管住宅公房是针对住房困难群众的,首先需由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向户口辖属公房服务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住房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属公房服务处接到申请后,报市公房服务中心审查审核,候待审批安排。
“目前直管住宅用房的房源较为紧张,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后需要进行排队轮候,需等待有租户腾退后有闲置的房源或者有新建的房源后,再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安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申请人在向辖属公房服务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后,有关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并现场答复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群众提问:
什么场所要求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市住建局答: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应当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今年7月中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全市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使用燃气的工矿企业等,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

据了解,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为了保障用气安全。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由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进行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提问:
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如何?
市住建局答: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2020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潮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近期我市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确定了1个示范创建片区及3个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创建镇街,包括了湘桥古城片区、潮安区龙湖镇、饶平县柘林镇、枫溪区长德街道,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作,在全市形成学先进、找差距、促分类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去年11月份后在市城区实施垃圾分类环卫一体化项目,完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厨余终端设施建成投入试运行,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同时我局也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多场宣传活动,编制印制《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普及分类知识,推动习惯养成,提升行动自觉。支持支付宝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可回收资源营运,促进“两网”融合,已初步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推动、试点带动、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格局。
但是由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的建设上,比如垃圾投放设施选点难、小区物业和基层群众参与率不高等原因,导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慢。目前在市城区将依托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项目,并结合创卫工作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一体化项目,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我市有害垃圾在各区暂存和归集后,将运往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体系进行资源利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同时加快推进建设200吨处理能力的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争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与前端投放情况更加匹配,从而达到分类处置的目标。
垃圾分类能够节省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市住建局呼吁,环境是大事,扔垃圾是小事,大事要从小事做起,希望潮州市民能够人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群众提问:
现在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市住建局答:
2021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由业主(申请人)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电梯安装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由申请人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到所属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接下来,市住建局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防范化解风险,聚焦重点难点攻坚,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功能,狠抓风险管控,强化制度保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平安潮州建设水平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潮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 | 潮州日报
编辑 | 翁纯
审核 | 庞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