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 : 2024-11-13 21:07:10 文章来源 : 潮州+ 潮州日报客户端

付出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结婚本是人生幸事,彩礼习俗理应锦上添花,但婚后不到半年就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返还比例是多少?

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案件。

许某(女方)与陈某(男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短暂了解后双方决定结婚,婚前陈某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68888元,许某将部分彩礼用于宴请其亲戚朋友及购买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

几个月后,双方因家庭生活不和谐,许某便离开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家,独自外出租房居住,与陈某再无来往。后许某到湘桥法院磷溪法庭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灏通过查阅卷宗及提前了解案情,认为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彼此不满,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我们不合适,我要和他离婚!你要让他补偿我的损失。”

“法官,我原本收入就很低,为了结婚,向亲戚朋友借钱筹集彩礼,许某将彩礼68888元还给我,再谈离婚的事。”

“他给我的彩礼,结婚时我用在了娘家办婚宴,还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其他的已用于日常开销,我跟他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离婚,我的身心、名誉都受到损害,谈什么返还彩礼?”

“法官,结婚时她在娘家摆了4桌酒席,花费本来就不多,而我因给付彩礼背债,现在生活困难!”

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了解事件起因,陈某为与许某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凑齐彩礼,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而婚后共同生活不到半年许某提出离婚,导致陈某以缔结婚姻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而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客观上给陈某家庭造成的一定的经济损失。而许某收取彩礼后小部分用于办理婚宴和购买嫁妆,还与男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知悉其婚姻状况,对其身心及名誉确造成一定的损害。

陈法官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离婚后对女方身心、名誉的影响等情况出发,从法、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法官,既然这样,我要求她付还我一半彩礼。”

“法官,我支付不起。”

陈法官继续向双方释明法律层面关于彩礼的有关规定,引导双方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式化解隔阂。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许某返还陈某部分彩礼30000元,双方心平气和地走出了磷溪法庭。

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彩礼”在婚姻中的正确适用,从源头治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在离婚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以及是否孕育子女、婚前给付是否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事实,也应结合当地婚姻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妥善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作者|雷燕君  郭佳佳

编辑|翁纯

审核|詹树鸿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