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政风行风热线 | 海上养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 : 2025-04-04 10:06:57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潮湃新闻客户端

“韩江禁渔区和禁渔作业及禁渔时间怎样划定?”“海上养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用不用办证?”“如何申请渔船入户登记?”近期,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倾听群众呼声,解答海综领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执法人员在韩江巡逻执法。 市海综支队 供


群众提问:韩江禁渔区和禁渔作业及禁渔时间怎样划定?

市海综支队回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韩江作为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列入禁渔区,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工作人员强调,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是渔业法严格禁止的。在所有渔业水域都不能电鱼,包括农村河流。对于进行电、炸、毒鱼作业的违法分子,海综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加强执法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市海综支队每周都对韩江进行执法巡查,安排24小时值班值守,渔民群众发现该违法行为的,请积极举报,可拨打值班电话:2218592。

群众提问:我是饶平县的一名养殖户,看到大家都在海上养殖,我也想投入参与海上养殖。请问海上养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用不用办证?

市海综支队回复:在一片海域进行养殖,需要同时遵守3方面的法律,取得海域使用手续、海洋环评手续和养殖手续。

在海域使用方面,在海上从事养殖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在海上从事海水养殖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合理投放饵料,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就是办理相关的海洋环评手续。

在渔业生产管理方面,在海上从事海水养殖应当取得养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养殖户,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提醒,在海上从事养殖生产,这三方面缺一不可。目前我市正按照“疏近用远、生态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木改塑”建设工作,清理取缔违规养海,无证养殖。也希望广大养殖户依法依规养殖,依法依规用海。

群众提问:如何申请渔船所有权登记?

市海综支队回复:申请渔船入户,首先要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取得网具指标,但是国家实行“双控”制度(控制渔船数量、渔船主机功率),渔民申请时要向农业农村局了解是否有闲置的网具指标。取得网具指标后,向海综部门提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同时核发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载明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人员提醒,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或者“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海综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的规定,对这类船舶进行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由财政部门决定。

此次上线,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围绕渔政执法、渔船安全、海洋监察等方面内容,接受群众咨询,在线解答问题共15个。下一步,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畅通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倾听和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海综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渔船安全监管和涉渔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以新担当新作为持续推动海综执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字|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园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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