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是潮剧的发祥地,潮剧具有500多年的历史,2006年被国务院确定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系统传承、科学保护、创新展示潮剧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决定正式启动社会征集工作,面向公众广泛征集潮剧相关的历史文物展品、文献史料,或提供相关展品线索,以充实《潮剧历史文化陈列》内容并集中展出。
征集原则
所有人要对被征集展品具有完全处置权,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以展品合法为前提。求真务实,保证所提供展品的合法性、真实性,来源的可靠性,不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征集内容
1、实物类
(1)反映潮剧艺术发展历史的各类见证物,包括但不限于:创作稿件如脸谱、化妆设计稿、舞美设计稿、剧本、曲本等;演出用品如戏服、头面、鞋靴、戏箱、乐器、演出道具等。
(2)潮剧演员留存的各类潮剧相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画、手稿、照片、服装、首饰、徽章(证章、纪念章)、奖品(奖牌、奖杯)等。
(3)与潮剧相关的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报纸、节目单、戏票存根等。
(4)与潮剧相关的各类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潮州木雕、潮州剪纸、潮绣、潮州铁枝木偶、潮州大吴泥塑等。
2、音像类
与潮剧相关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图片、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文件、光盘等音像资料。
3、其他类
与潮剧文化相关的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史料。
征集方式
1、接受合法捐赠,颁发捐赠证书。
鼓励收藏单位或个人踊跃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收藏者本着自愿原则,向展馆表达捐赠意向后,展馆将组织专家对拟捐赠品进行鉴定,达到展馆收藏标准的,展馆将进行登记入库予以收藏,双方签订捐赠协议,并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捐赠品展出时在醒目位置标明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2、借展、复仿制
对于收藏人不愿或无法转让所有权的展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方式借展或对展品进行复、仿制。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展品,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征集程序
为确保藏品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报。藏品和史料持有者直接与中心征集工作组联系。可发送照片或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交流。
2、评审。评审组对拟征集的展品进行综合评估。
3、选用。根据评估意见,与藏品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建档。对征集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存档,集中展示。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潮州市潮剧团)
联系电话:0768-2228463
2、联系人:陈东生 13802302810
陈 东 15521204305
3、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中山路46号潮州市潮剧团
4、邮编:521000
5、邮箱:czscjt@163.com
来源 | 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
编辑 | 翁纯
审核 | 詹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