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政风行风热线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能买职工社保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群众解答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0:42:42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潮湃新闻客户端

“育儿假能休几天?”“人社局能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工作岗位吗?”“档案在潮州市本级该如何调档?”近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招聘会为毕业生搭起“就业桥”。(资料图片) 市人社局 供

群众提问:我是今年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找工作,请问可以找人社局帮忙推荐岗位吗?

人社局回复:市人社局推出的“就业在凤城”项目,主要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岗位查询、岗位精准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求职者可拨打以下服务电话进行求职登记,由工作人员和职业指导师提供服务。湘桥区:3906333,潮安区:2309295,饶平县:8722226。求职人员也可以登录“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进入主页后自行注册个人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和设置简历,便可投递简历、查看用人单位联系方式;或者通过微信进入“潮州人社”小程序,在个人求职板块亦可进行相同的操作。

此外,市人社局每月在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举办1场常设型的现场招聘活动,还有1-3场“就业在凤城”现场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招聘对接活动,全年不定时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

工作人员提醒,招聘会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可以关注“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推文。

群众提问:我找到工作了,需要把档案调到单位去,之前已经查询过我的档案在潮州市本级,请问如何调档?

人社局回复:档案由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调档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网上办理:打开“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经实名认证后,点击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档案转出→单事项办,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审核后将通过机要渠道或EMS转递档案。

现场办理的毕业生需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则带调档函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审核后将通过邮政机要渠道或EMS转递档案。

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事宜可以到综合服务大厅咨询,或致电:2139885。

群众提问:我在凤凰镇自己开茶叶铺,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买职工社保吗?

人社局回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这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职保,也就是说以“个人身份”参保,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账户,8%纳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香港澳门台湾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自助终端机、“粤自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多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以到税务局办税大厅或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等窗口线下办理。

群众提问:我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潮安区一家陶瓷厂工作,目前该厂拖欠了我2个月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人社局回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潮安区的劳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反映:直接到潮安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安薪潮州”维权小程序,填写资料进行反映;还可以致电潮安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821023。

维权劳动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电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尽量完整陈述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

群众提问:听说小孩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都能休育儿假?具体能休多少天?休假期间是否带薪休假?

人社局回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的请休按照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相关单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线,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问题,为群众解答咨询问题14个。接下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责职能,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主题主线,稳就业、强技能、促增收、防风险,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文字|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园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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