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桥区2025—2026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和《湘桥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引》,昌黎路小学定于7月27-29日对第一志愿报读昌黎路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资格审核。
时间:7月27日至7月2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地点:昌黎路小学主校区内(昌黎路59号)
审核资料:
对象类型 | 审核材料 |
湘桥区户籍适龄儿童 | 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
适龄儿童和父母均非潮州户籍 | 1.父母一方在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区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回执; 2.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在缴状态); 3.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
适龄儿童非潮州户籍,父母一方是潮州户籍 | 1.父母一方在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区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回执或住所证明(住所证明详见备注第3点); 2.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在缴状态); 3.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
适龄儿童是潮安区、饶平县户籍 | 1.父母一方在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区域内的住所证明(住所证明详见备注第3点); 2.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在缴状态); 3.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
备注: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1份(统一用A4纸复印)上交填报第一志愿学校。
3.家长可选择提供以下7类住所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类: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③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⑤法律见证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⑥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⑦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供水部门或供电部门开具的该出租房屋的缴费票据、出租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出具的《承诺书》。
4.房屋租赁《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

其它需查验的资料也请提前复印在A4纸上,原件查验退还,复印件上缴。
来源|昌黎路小学
编辑|李欢欢
审核|詹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