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海水养殖需不需要办理什么环保手续?”“如何报名参观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宣传的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何时实施?”近期,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认真倾听百姓声音,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答疑解惑。

专业技术人员为参观对象讲解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 供
群众提问:我是做海水养殖的,想了解需不需要办理什么环保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自2025年4月15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执行。该名录明确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和围海养殖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情形以外的海水养殖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工作人员提醒,若是在《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有效期内(2020年4月15日到2025年4月15日)建成的,符合有关要求属于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海水养殖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若是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建成的,则需按以上情况执行。
群众提问:已经淘汰或者已经购买的非营运国三、国四货车能否申领淘汰更新补贴?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为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清洁化转型,助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了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相关的淘汰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政策规定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出口,且拆解报废或出口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予以淘汰补贴。提前淘汰并新购新能源车的,予以淘汰更新补贴,补贴金额为淘汰补贴与更新补贴之和。仅新购置新能源车的本政策不单独给予更新补贴。
本补贴政策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对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淘汰或者新购置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可按照本通知申领补贴。对于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经淘汰的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或者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不予补贴。淘汰与更新补贴两项最高可申领14万元的政策补贴。
工作人员补充,如果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进行年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车辆应“强制报废”,不符合本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要求。
群众提问:听说可以去污水处理厂参观,我想问一下群众能去这些单位参观吗?要怎么报名参观?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对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重要作用。自2019年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联合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我市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5家单位被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包括潮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广东省潮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设施)和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这些环保设施单位定期向公众开放。为方便公众预约参观,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小程序,通过微信搜索“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程序,进行注册登录,在“预约参观”栏目,搜索列入开放名录的设施单位名称,在环保设施单位设定开放的日期,进行个人或者(团队)预约。
工作人员提醒,参观活动均为免费。预约时注意要留下预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设施开放单位进行预约参观事项联系。群众也可以拨打设施开放单位简介中的咨询电话,进行电话预约。
群众提问:环保部门宣传的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何时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19日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新建、改建、扩建的水产养殖项目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项目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这份标准对于水产养殖排放的水质,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都有明确的限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工作人员呼吁广大养殖户抓紧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既保护海洋环境,也避免法律风险,推动水产养殖业长久发展。
此次上线,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共为群众解答问题25个。接下来,该局将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字|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园
编辑|吴冰
审核|詹树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