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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酿事故

交警部门:任性骑行不可为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灿霞)电动自行车凭借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忽视骑行安全,存在安全头盔戴而不扣、未按规定道路行驶、违规搭载人员上路等等行为,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惊险不断。

日前,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超过12周岁的女子)在湘桥区东山路佳惠酒楼前路段驶入机动车道时,适遇陈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该处,在此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尤为惊险的是,电动自行车后座女子摔倒后头盔脱落,其头部与过往公交车车轮“擦身而过”,十分危险。

经调查认定,蔡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且违规载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及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任性’骑行终害己,遵法守规免祸端。”交警部门提醒,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驶入道路时应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此外,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要把头盔搭扣系好再出发;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一定要记住:切勿闯灯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