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4月16日上午,潮州中院联合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院召开地理标志司法、行政联合保护座谈会,邀请凤凰单丛茶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参加座谈。
据了解,“凤凰单丛(枞)茶”于2010年获批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茶叶鲜叶产自潮州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域内按照标准加工生产,品质达到标准要求的茶,其保护范围覆盖潮州行政区域内30个镇、茶区。目前,潮州市已获批建设凤凰单丛(枞)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凤凰镇地理标志特色镇,225家企业核准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
如何强化司法与行政联动,解决当前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在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守护好这枚金“茗”片?在这场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这个主题畅所欲言,进一步打开思路,共商发展。
“法院与其他单位联合出台地理标志保护意见、成立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服务中心、设立茶旅巡回法庭的做法很好!”陈韵堂茶艺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辉对近年来潮州法院加大凤凰单丛茶司法保护力度点赞。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提出,随着凤凰单丛(枞)茶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有些外地茶通过蹭地标产品的优势,凭借明显成本优势以低价进行倾销,影响凤凰单丛茶正常市场秩序。
潮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梁文哲表示,希望能够加大打击侵权力度,共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当前还有不少茶农对地标不够了解,希望能够多开展宣传,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茶农进行申报、使用。”潮州市茶农协会副秘书长余晓君说道。
针对与会代表发言,市市监局从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推广地理标志使用宣传、加大行业监管和培训指导力度等方面进行表态,表示将通过落实《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助力凤凰单丛茶行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潮州中院则结合近年来潮州两级法院做强做优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司法实践,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商标、外包设计等涉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协同构建立体式地理标志司法、行政联合保护体系,全力推动潮州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保护,为潮州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陈燕飞 张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