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政风行风热线 | 如何参与河湖保护活动?潮州市水务局为群众解答生态环境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 : 2025-05-09 11:07:24 文章来源 : 潮州日报 潮湃新闻客户端

近日,在“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潮州市水务局就群众关心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湖保护、水旱灾害防御等生态环境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展示了市水务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

河道清淤活动。(资料图片) 市水务局 供


群众提问:我是某镇某村的村民,我们农村一直以来都有打井取水的情况,我想知道这样做违法吗?

市水务局回复:少量生活取水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家庭生活、零星散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行为,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不构成违法。但以下情形可能违法:一是取水量超出家庭生活或零星散养需求;二是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取水行为破坏了地下水资源或周边生态环境。

有群众询问,非法取水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表示,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同时需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水量补缴水资源税。若造成重大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建议群众在取水前,通过水务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具体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如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可前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线上平台申请。

群众提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市水务局回复: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免予办理审批手续: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且征占地面积不足一公顷的;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面积一公顷以下的;无新增建设用地的公路路面改造、养护等情形的;滩涂开发、围海造地和码头建设未占用陆地且不在陆地上取土的;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其他依法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工作人员补充,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若其挖填土石方总量或征占地总面积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市水务局将持续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批先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同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群众提问:我想参与到河湖保护的活动,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参与?如果平时发现河湖管理问题想要向政府反映,请问有什么途径?

市水务局回复:民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河湖保护活动:一是关注市河长办的微信公众号“潮州水务与河长制”,市水务局开展河湖保护活动都会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二是可以参加河湖保护志愿服务队,比如民生、唯爱、弘德、潮自协、潮安区民间河湖保护等志愿服务队。

关于问题反映途径,民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可以留意该河段岸边公示牌(一般设置在较显眼或人流量较大位置),公示牌载有河长信息及联系电话,群众可以拨打对应河长电话直接反映问题;二是通过“潮州水务与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可以在微信中搜索该公众号,或通过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扫码关注后留言;三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

针对“民间河长”的疑问,工作人员介绍道,“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各界代表,义务、志愿参与全市河长制工作,是河长制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主要负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示范带动群众参与河湖和水环境保护活动,并监督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将发现问题报送市河长办。目前我市共招募了5批共69名市级“民间河长”,如果有意加入,请关注“潮州水务与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相关招募信息都会在公众号上发布。

群众提问:发生干旱灾害时,水源怎样调配?水量怎样调度?

市水务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另外,根据国家防总的有关规定,在旱情严重,供需矛盾突出时,应当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放在首位,水源的供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进行调度。当发电用水与灌溉用水矛盾时,发电服从灌溉用水;当灌溉用水与生活用水矛盾时,灌溉服从生活用水。

通过本次“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市水务局不仅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相关问题,还展示了水务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市水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升水务保障能力,为潮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文字|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翁烨凰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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